您好!一般规定: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,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,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,如实填写《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》,并将纳税人的名称、税务登记证件名称、税务登记证件号码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、发证机关名称登报上作遗失声明,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。报送资料有:证件遗失书面报告;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;遗失声明。
您好!根据国税函2003(970)号文件,取得铁路部门四种费用包括包干费、超重费、到付费、转运费,可以正常抵扣。
你好:
出口货物因故不能及时予以申报免税,请问还能申请免税吗?
您好!在申报期内不能正常申报退(免)税时,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,获批准后,可以延长退(免)时限。
今年事业单位考试录用专业科目考试内容是什么?
您好!近期内请注意登录省国税局网站,有相关情况介绍。
您好!现在按25%减半征收。不需要确认文件。
您好!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需缴纳所得税。
您好!根据有关规定考试内容有专业基础知识。
您好!我局尚未开通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。
您好!如果您办理增值税缓缴手续是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,在三个月内是免缴罚款和滞纳金。
您好!2008年认定标准尚未出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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