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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自一九九四年八月成立以来,认真贯彻“法治、公平、文明、效率”的治税思想,按照“带好队,收好税”的总体要求,将工作重心向基层和征管转移,积极推进税收征管、机构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,不断巩固和完善新税制,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。近年来,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以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“加强征管、堵塞漏洞、惩治腐败、清缴欠税”的税收工作方针,坚持依法治税,从严治队,积极推进人事、机构、征管等各项改革工作,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。
主要职责
陕西省国家税务局(正厅级)是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机构,是主管陕西省国家税收的职能部门。
其主要 职责是:
①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,结合陕西省的实际情况,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。
②编制全省税收计划、组织税收收入,确保完成税收任务,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监督作用,促进经济发展。
③负责全省增值税、消费税、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、中央企业所得税、非银行系统金融企业所得税、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、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。
④负责全省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。
⑤负责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、编制、人员和经费及地、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的管理,负责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、干部教育和税收宣传工作.
⑥监督检查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的情况,负责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。
⑦负责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计划、统计分析工作.
⑧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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